(2026年4月29日宜昌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宜昌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葛洲坝航运扩能工程及配套电力迁改项目拟占用城区重点绿地的议案》,同意市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的审议意见。会议原则同意市人民政府所提议案,决定批准占用重点绿地8.67公顷,包括镇镜山公园0.15公顷、葛洲坝公园5.41公顷、葛洲坝大江防淤堤0.11公顷、葛洲坝三江防淤堤0.15公顷、滨江公园上段(葛洲坝坝头至葛洲坝中心医院)1.47公顷、左坝头广场1.38公顷,用于建设葛洲坝航运扩能工程及配套电力迁改项目。
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按照《宜昌市城区重点绿地保护条例》规定,依法组织重建同等以上面积绿地并实施永久性保护。在批准占用之日起两年内,将不低于本次永久占用面积的储备绿地按程序纳入城区重点绿地名录,确保葛洲坝航运扩能工程及配套电力迁改项目建设期内,城区重点绿地总量面积不减、品质不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