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举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立新主持会议并讲话。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41人出席会议,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听取了《宜昌市关陵保护条例(草案二审稿)》审议结果的报告,分组审议了该条例草案三审稿。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26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及相关报告和决议草案,决定批准2026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葛洲坝航运扩能工程及配套电力迁改项目拟占用城区重点绿地的议案,依法作出了有关决定。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长江流域宜昌段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等方面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了满意度测评;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金融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宜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会议审议了《关于市级重点公共文化场馆运营管理情况的报告》《关于农业机械化推进情况的报告》《关于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审议了循环经济促进法执法检查报告及其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表决通过了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会议听取了市委组织部所作的有关人事任免事项说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关于相关同志法律职务任免议案的说明,审议了相关人事任免议案及有关决定草案,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会议决定接受刘劲松同志因工作变动辞去宜昌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并报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会上,王俊、覃扬波、杨明作拟任职发言。向获任命人员颁发任命书,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
完成各项议程后,张立新强调,要认真研判各方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宜昌市关陵保护条例(草案)》。要认真落实《宜昌市城区重点绿地保护条例》,确保城区重点绿地面积不减、品质不降。要深化金融改革创新,认真落实预算法要求,防范财政风险。要加强协同联动,推动《宜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有效实施。要加快建设长江大保护智慧监管体系,守牢生态环保底线。要扎实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丁庆荣、卢斌、郑兴国、李伦华和秘书长刘祯华出席会议。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曹宏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夏远亮,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朱建桦,市监察委员会相关负责人,部分市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县级干部,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市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