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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6年1月16日宜昌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宜昌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周正英同志受市人大常委会委托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人大常委会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6年主要任务,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大常委会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中共宜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十一次全会、市委七届十次全会、市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要求,锚定更高定位、更高标准、更高要求,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始终把牢政治方向,扎实推进地方立法,切实增强监督质效,依法做好决定和任免工作,更好发挥代表作用,全面加强自身建设,丰富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宜昌实践,推动新时代宜昌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奋力打造全省支点建设先行区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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