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七届第二十一号
因职务调整,谭家军、黄逊志、李强、杨雄、孙翠玲、刘青、彭冬等同志提出辞去宜昌市第七届人大代表职务,2024年12月 23日,宜昌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依法对谭家军、黄逊志、李强、杨雄、孙翠玲、刘青、彭冬等同志的代表资格变动情况进行了审查,并报宜昌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依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谭家军、黄逊志、李强、杨雄、孙翠玲、刘青、彭冬等同志的代表资格终止。
根据选举法的有关规定,黄逊志同志的宜昌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宜昌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相应终止;李强同志的宜昌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宜昌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相应终止;杨雄同志的宜昌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宜昌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相应终止;谭家军、孙翠玲、刘青、彭冬等同志的宜昌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刘青同志的宜昌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由宜昌市人大常委会予以公告,并报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特此公告。
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