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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接受李向东辞去宜昌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4年8月27日宜昌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李向东因个人原因,提出辞去宜昌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宜昌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
  接受李向东辞去宜昌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并报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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