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9日宜昌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叶杨、张金安同志因工作变动,提出辞去宜昌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宜昌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
接受叶杨、张金安同志辞去宜昌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并报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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