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朱建桦同志为宜昌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的决定
(2023年12月28日宜昌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宜昌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
朱建桦同志为宜昌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并报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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