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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刘洪福同志辞去宜昌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

  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刘洪福同志辞去宜昌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                    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3年10月17日宜昌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刘洪福同志因临近退休,提出辞去宜昌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宜昌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

  接受刘洪福同志辞去宜昌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并报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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