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汪元程同志辞去宜昌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3年6月29日宜昌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汪元程同志因工作变动,提出辞去宜昌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宜昌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
接受汪元程同志辞去宜昌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并报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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