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18日宜昌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宜昌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宜昌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1月上旬在宜昌城区召开。建议会议的议程是:
(一)听取和审议宜昌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宜昌市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与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审查宜昌市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22年市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23年市级预算;
(四)听取和审议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宜昌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七)选举湖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八)补选事项;
(九)其他。
遇有特殊情况,授权主任会议另行决定,并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