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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宜昌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

  (2022年11月18日宜昌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宜昌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宜昌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1月上旬在宜昌城区召开。建议会议的议程是:

  (一)听取和审议宜昌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宜昌市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与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审查宜昌市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22年市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23年市级预算;

  (四)听取和审议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宜昌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七)选举湖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八)补选事项;

  (九)其他。

  遇有特殊情况,授权主任会议另行决定,并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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