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28日宜昌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宜昌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定,废止《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加强检察机关诉讼法律监督工作试行办法》(2010年5月31日宜昌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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