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27日宜昌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宜昌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定,废止《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建设和物业公司服务管理的决定》(2019年4月28日宜昌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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