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七届第一号
根据《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专项工作评议办法》和《宜昌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度专项工作评议实施方案》,宜昌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确定2022年度专项工作评议对象为:
宜昌市公安局
宜昌市应急管理局
宜昌市乡村振兴局
宜昌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
宜昌海关
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