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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刘琪同志辞去宜昌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刘琪同志辞去宜昌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2021年12月24日宜昌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刘琪同志提出辞去宜昌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根据《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和《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有关规定,宜昌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定:

  接受刘琪同志辞去宜昌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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