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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孙惠波同志为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的决定

  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孙惠波同志为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的决定

  (2021年10月28日宜昌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有关规定,宜昌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任命孙惠波为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并决定其为代理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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