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8日宜昌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毕奎明同志提出辞去宜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有关规定,宜昌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定:
接受毕奎明同志辞去宜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并报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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