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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雷涌泉同志辞去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雷涌泉同志辞去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1年10月28日宜昌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需要,雷涌泉同志提出辞去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有关规定,宜昌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定:

接受雷涌泉同志辞去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并报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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