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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陈惠霞、赵芝斌同志辞去宜昌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陈惠霞、赵芝斌同志辞去宜昌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1年8月23日宜昌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陈惠霞、赵芝斌同志因工作变动,提出辞去宜昌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宜昌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

接受陈惠霞、赵芝斌同志辞去宜昌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并报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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