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23日宜昌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陈惠霞、赵芝斌同志因工作变动,提出辞去宜昌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宜昌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
接受陈惠霞、赵芝斌同志辞去宜昌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并报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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