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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鲍清芬同志辞去宜昌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

  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鲍清芬同志辞去宜昌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1年6月29日宜昌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鲍清芬同志提出辞去宜昌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有关规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相关规定,宜昌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

  接受鲍清芬同志辞去宜昌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并报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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