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占用部分城乡路山体、双城路山体的决定

  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占用部分城乡路山体、双城路山体的决定

  (2021年6月29日宜昌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宜昌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拟占用部分城乡路山体、双城路山体的议案》,同意市人大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的审议意见。会议原则同意市人民政府所提议案,决定批准占用5.30公顷城乡路山体、双城路山体,用于建设宜昌至郑万高铁联络线(伍家岗区线段)项目。

  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按照《宜昌市城区重点绿地保护条例》规定,依法组织重建同等以上面积绿地并实施永久性保护,确保城区重点绿地面积不减、品质不降。

更多 +

图片新闻

更多 +

要闻关注

更多 +

专题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