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马泽江同志为宜昌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的决定
(2021年4月15日宜昌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宜昌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任命马泽江同志为宜昌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并决定其为代理市长。
丁庆荣到兴山调研化工园区安全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