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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21年度租用社会车辆比价公告

  根据市级党政机关租用社会车辆管理的办法,宜昌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拟对2021年度租用社会车辆进行比价,欢迎符合相关条件和服务能力的租车公司参与比价。

  一、资格条件

  (一)供应商应当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等相应资质。供应商原则上需在宜昌市注册登记并实际开展车辆租赁业务。

  (二)供应商提供的车辆必须是供应商公司登记车辆,司机必须是供应商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职工,且符合驾驶汽车需要的身体和法律条件。

  (三)供应商提供的车辆的交强险等险种及年检均应合法有效,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车况性能良好。供应商提供的中、大型客车必须具有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有效道路运输证,并已购买承运人责任险和商业运营险。

  二、服务内容和要求

  供应商应根据用车单位确定的时间、行程、路线等具体要求,提供车况好、证件齐全、指定规格的车辆并配备专业驾驶员,保障机关公务活动顺利开展。因供应商原因(包括但不限于驾驶员、车辆问题)导致公务活动未顺利开展,供应商需承担相关责任。累计三次不按要求提供车辆或无法正常完成租车服务的供应商,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有权取消其服务资格。

  三、租赁限价标准和相关说明

  车辆租赁费最高限额如下:

 

  (一)行驶里程在300公里以内的租车,2小时以内租车按里程计费(以乘车人上车时间为准计算公里数);2小时(含)-6小时以内按半天计费;6小时(含)-24小时以内按全天计费(以乘车人上车时间为准开始计算时间)。

  (二)里程数超过300公里的长途租车价格,由租赁双方根据市场成本议价决定。

  (三)租车价格包含驾驶员服务费、保险费、保养费、折旧费、燃油费、过桥费、高速公路费、停车费、洗车费、税费、利润等所有费用(驾驶员食宿费除外)。驾驶员在外发生的必要食宿费由用车单位承担。

  (四)公务活动租车期间发生的交通罚款、事故赔偿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四、报价文件资料清单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均加盖公章);

  (二)车辆租赁费报价表;

  (三)供应商所属车辆信息明细表;

  (四)供应商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

  五、报价方式

  请将密封后的报价文件(含相关资料)于2021年4月15日上午10点前送至宜昌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宜昌市沿江大道102号)。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询价人不予受理。本次比价不接受电子件。比价完成后相关资料不予退回。

  联系人:姚勇

  联系电话:0717-6256277,13886650967

 

  宜昌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1年4月6日 

      附件:车辆租赁费报价表 、供应商所属车辆信息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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