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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占用部分李家湾山体的决定

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

占用部分李家湾山体的决定

(2021年2月26日宜昌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宜昌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拟占用部分李家湾山体的议案》,同意市人大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的审议意见。会议原则同意市人民政府所提部分李家湾山体占用和置换方案,决定批准市人民政府占用215平方米李家湾山体,用于建设三峡快速路互通立交——西陵二路节点互通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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