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李燕萍同志辞去宜昌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李燕萍同志辞去宜昌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1年1月9日宜昌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因挂职期满,李燕萍同志提出辞去宜昌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依照《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宜昌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

  接受李燕萍同志辞去宜昌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并报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更多 +

图片新闻

更多 +

要闻关注

更多 +

专题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