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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占用部分港城路山体的决定

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占用部分港城路山体的决定

  (2020年12月11日宜昌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宜昌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占用港城路永久性保护山体的议案》。会议决定,批准市人民政府占用693.3平方米港城路山体,用于片区公益性消防通道建设,并以1040平方米自然山体进行置换,对该置换山体实施永久性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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