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30日宜昌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市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紧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和市委六届十二次全会“一高双争三决胜”的部署要求,全面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依法行使职权,积极开拓进取,更好地将根本政治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为坚决打赢湖北保卫战、推进宜昌加快实现“两个走在前列”奋斗目标作出新贡献。
一、牢牢把握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1、深学笃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领人大工作,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自觉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自觉在学思践悟中对标看齐、着力践行、履职尽责。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策部署,深刻认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显著优势、独特功能、重大作用,强化制度自信、筑牢思想基础,从人大自身职能定位和工作实际出发,坚持好、完善好、发展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落实坚持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的重点任务和举措要求,推动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完善发展,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用,把人大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3、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自觉在市委领导下做好人大工作,坚持重大事项向市委请示报告制度,人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大事项、重点工作及时向市委请示汇报,不折不扣落实市委关于人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把党的领导贯穿人大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切实发挥常委会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全面担负起实现党对人大工作领导的重大政治责任,切实做到“两个坚持”“两个确保”:坚持重大事项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坚持重要工作经市委同意后再进入法定程序;确保市委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全市人民的共同意志、确保市委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工作人员。协助组织好市委人大工作会议,推动人大工作迈上新台阶。
4、紧扣全市大局依法履职。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找准依法履职行权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不断提高人大工作贡献率。围绕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打好打赢“三大攻坚战”、推进高质量发展、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改革开放、保障和改善民生等,统筹谋划、依法履职、善作善成,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省委工作要求和市委工作安排落实落地。
二、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5、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中共宜昌市委关于加强党领导立法工作的规则》,紧紧围绕市委决策部署和全市工作大局开展立法工作,立法工作计划、重大立法项目、涉及重大体制和政策调整的重大事项以及重大立法争议等,及时报请市委研究决定。认真落实法规草案起草单位党委(党组)的责任制。
6、认真落实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坚持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衔接,推动立法工作与时代同步伐、与改革同频率、与实践同发展。按照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要求,结合宜昌实际,科学编制、精心组织实施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做好《宜昌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审议工作,对《宜昌市城区养犬管理条例》开展立法调研。
7、进一步健全立法工作机制。坚持“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完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突出对立法全过程的主导,认真执行《立法协调工作规程》,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对立项、调研、起草、审议、表决等所有环节严格把控。发挥人大代表、基层立法联系点、立法顾问、地方立法研究院的作用,增强工作合力,提高立法质量。
8、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认真执行《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协商办法》,把立法协商作为社会公众参与地方立法的重要渠道,通过调研座谈会、专家论证会、立法听证会、公开发布、实地考察、个别访问等多种形式广泛进行对话、协商,征求和听取意见建议,使地方立法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凝聚社会共识。
三、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
9、聚焦疫情防控加强监督。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加快补齐公共卫生安全短板专项工作报告,对野生动物保护法及我省实施办法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和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加大组织引导和宣传力度,加强公共卫生安全教育,引导整个社会养成良好卫生习惯。组织动员全市各级人大代表立足岗位,联系群众,全力参与疫情防控阻击战。
10、加强经济领域重点工作监督。围绕推进高质量发展,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磷石膏综合开发利用情况的报告,对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开展专题调研,持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宜昌行”活动;加强对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上半年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对“十三五”规划完成情况和“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开展调研;深化预决算审查监督,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市级决算、审计工作和2020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等报告,紧盯审计发现问题推进整改落实,对政府专项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开展专题调研,强化预算联网监督系统运用;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含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
11、加强对生态环保工作的监督。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河湖长制实施情况、2019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贯彻实施《宜昌市城区重点绿地保护条例》情况的报告。听取市人民政府有关项目生态功能控制线调整情况备案的报告,对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建筑发展情况开展专题调研。继续抓好“中华环保世纪行”宜昌活动。
12、积极回应人民期盼和社会关切。围绕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着力聚焦解决群众最急最忧最盼的紧迫问题。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宜昌市城区菜市场提质惠民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实施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校园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督办落实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健康扶贫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对宗教活动场所依法管理情况开展专题调研。
13、深化行政、监察和司法工作监督。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继续开展专项工作评议,促进依法行政。全力支持监察体制改革,推动监察法贯彻实施。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开展禁毒法、工会法、宜昌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市“两院”关于刑事审判、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和半年工作情况的报告,认真督办落实常委会组成人员关于《全市检察机关实施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公平正义。
14、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备案审查机制,加强和改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坚持年度备案审查工作报告、备案情况核查通报制度,推动报备责任单位落实报备责任,提高报备工作的及时性和报备率。推进备案审查信息化建设,提升备案审查能力。坚持全面审查和有重点的主动审查相结合,提高审查精准度,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15、扎实做好人大信访工作。着力加强信访信息综合分析研究,认真做好常委会负责人阅信下访包案工作,用心用情办理人大代表反映或转递的群众信访事项,切实提升网上信访工作实效,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
四、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和人事任免权
16、依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的实施意见,围绕高质量发展、创新驱动战略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等重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依法作出决议决定,及时把市委的决策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全市人民的共同意志。加强对决议决定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推动全面落实。
17、依法做好人事任免工作。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人事任免,确保市委人事安排意图圆满实现。做好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拟任职发言、颁发任命书、宪法宣誓等工作。对宪法宣誓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促进宪法宣誓制度在我市全面落实。进一步完善人事任免制度,适时启动《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修订工作。
五、支持和保障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
18、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认真落实“双联”制度,进一步密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坚持市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制度,有计划地邀请代表参加执法检查、专题调研、集中视察等活动。进一步提高全市代表工作室建设水平,指导县乡人大进一步完善“1+3+N”信息网络,推动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工作平台和网络平台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19、加强代表履职管理和服务保障。完善代表履职培训和专题培训制度,提高代表学习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完善向代表征求意见机制,通过多种方式听取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意见建议。及时为代表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为人大代表知情知政、依法履职提供保障。大力宣传代表履职先进事迹,更好推动代表依法履职。
20、改进代表议案建议工作。进一步完善代表议案建议工作机制,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协助代表提高议案建议提出质量。加强对议案建议办理进度、办理效果的跟踪督办,不断提高落实率和满意率,推动办理工作水平持续提升,切实把代表议案建议转化为“一府一委两院”改进工作的具体举措和现实成果。
六、持续提升依法履职水平
21、加强思想和政治建设。坚持常委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机关党组学习制度,加强理论学习,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不断增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以及对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定执行党的政治路线,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常委会党组建设,认真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机关党组、机关党委的领导和工作指导。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建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长效机制。
22、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强化纪律作风教育和党风廉政建设,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市委实施意见,坚持纠正“四风”不止步,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大力弘扬“严紧硬实”工作作风,持续开展转作风守规矩抓落实活动,加快打造“工作机关”“代表机关”,不断增强人大工作整体实效。
23、加强人大理论研究和新闻宣传。始终把意识形态工作摆在极端重要位置,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在人大工作中落细落实。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市人大常委会调查研究工作制度》,继续开展“一委一课题”理论研究,大胆探索根本政治制度转化为治理效能的方法和路径,并将理论研究成果有效地运用到人大工作实践中去,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与实践创新。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组织新闻媒体加强人大新闻宣传,发挥常委会公报、《宜昌人大》刊物、宜昌人大网等阵地作用,宣传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
24、全面提升机关工作水平。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充分调动和激发人大干部队伍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锻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人大机关干部队伍。健全完善专门委员会设置和职能,更好发挥专门委员会作用。坚持以制度建设促进规范管理,切实用制度管人、管事,不断提升机关管理水平,为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提供服务保障。
25、加强联系指导和对外交流。自觉接受全国人大常委会、省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和指导,积极配合上级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视察、调研等工作。加强同外地人大的联系,学习借鉴外地人大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建立完善与“一府一委两院”沟通联系机制,构建协调顺畅、密切配合、相互支持的工作格局。加强对县乡人大工作的指导,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联系指导县乡人大工作制度》,选取全社会共同关注的议题上下联动开展工作,不断增强全市人大工作整体合力。按照市委统一安排,开展与外国地方议会的交流,发挥人大在对外交往中的优势和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