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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租用社会车辆比价公告

宜昌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20年度租用社会车辆比价公告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宜昌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拟对2020年度租用社会车辆进行比价,欢迎符合相关条件和服务能力的租车公司参与比价。

一、资格条件

(一)供应商应当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等相应资质。供应商原则上需在宜昌市注册登记并实际开展车辆租赁业务。

(二)供应商提供的车辆必须是供应商公司登记车辆,司机必须是供应商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职工(驾龄3年以上,且符合驾驶汽车需要的身体和法律条件。

(三)供应商提供的车辆的交强险等险种及年检均应合法有效,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车况性能良好。供应商提供的中、大型客车必须具有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有效道路运输证,并已购买承运人责任险和商业运营险。

二、服务内容和要求

供应商根据宜昌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确定的时间、行程、路线等具体要求,提供车况良好、证件齐全、指定规格的车辆并配备专业驾驶员,保障机关干部职工公务活动顺利开展。因供应商原因(包括但不限于驾驶员、车辆问题)导致公务活动未顺利开展,供应商需承担相关责任。累计三次不按要求提供车辆或无法正常完成租车服务的供应商,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有权取消其服务资格。

三、租赁限价标准和相关说明

车辆租赁费最高限额如下:

车型

租车价格(元)

按时间计费

按里程计费 (元/公里)

半天

一天

轿车

397

645

2.5

商务车/越野车

496

744

3.0

中型客车

586

880

3.2

大型客车

687

1178

3.5

(一)行驶里程在300公里以内的租车,2小时以内租车按里程计费(以乘车人上车时间为准计算公里数);2小时(含)-6小时以内按半天计费;6小时(含)-24小时以内按全天计费(以乘车人上车时间为准开始计算时间)。

(二)里程数超过300公里的长途租车价格,由租赁双方根据市场成本议价决定。

(三)租车价格包含驾驶员服务费、保险费、保养费、折旧费、燃油费、过桥费、高速公路费、停车费、洗车费、税费、利润等所有费用(驾驶员食宿费除外)。驾驶员在外发生的必要食宿费由用车单位承担。

(四)公务活动租车期间发生的交通罚款、事故赔偿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五)供应商应提供保险险种完整的服务车辆,应包括但不限于:交强险、车船使用税、第三者责任险、不计免赔险、车辆驾乘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等,其中:车辆驾乘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按核定乘车人座位数投保且每座不低于80万元的保额。

四、报价文件资料清单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均加盖公章);

(二)车辆租赁费报价表;

(三)供应商所属车辆信息明细表;

(四)供应商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

五、报价方式

请将密封后的报价文件(含相关资料)于2020410上午10点前送至宜昌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宜昌市沿江大道10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询价人不予受理。本次价不接受电子件。比价完成后相关资料不予退回。

联系人:姚勇

联系电话:0717-625627713886650967 

                                                                宜昌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042  

附件:1.车辆租赁费报价表.docx

            2.供应商所属车辆信息明细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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