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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六届人大五次会议关于设立和更名宜昌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决定

宜昌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设立和更名宜昌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决定

(2020年1月6日宜昌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宜昌市机构改革方案的规定,决定:宜昌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设立社会建设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更名为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受市人民代表大会领导,在大会闭会期间,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社会建设委员会的任期与本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相同。

  社会建设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组成。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组成人员与原内务司法委员会组成人员相同,大会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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