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庆荣、王平昌、唐厚胜等三名同志因工作变动,先后申请辞去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宜昌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丁庆荣、王平昌、唐厚胜等三名同志辞去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并报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公告。
丁庆荣到兴山调研化工园区安全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