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李兴慧同志提出辞去宜昌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依照《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六条、《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宜昌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
接受李兴慧同志辞去宜昌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丁庆荣到兴山调研化工园区安全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