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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接受袁卫东同志辞去宜昌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袁卫东同志
辞去宜昌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9年4月29日宜昌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袁卫东同志提出辞去宜昌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宜昌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

  接受袁卫东辞去宜昌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并报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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