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23日宜昌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宜昌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宜昌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7年1月9日在宜昌城区召开。建议会议的议程是:
(一)听取和审查宜昌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宜昌市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与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审查宜昌市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6年市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17年市级预算;
(四)听取和审查宜昌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五)听取和审查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查宜昌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七)选举宜昌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
(八)选举宜昌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
(九)选举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十)选举宜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十一)通过宜昌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人选;
(十二)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