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23日宜昌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张建一、栾丽娜两名同志因到龄退休,孟鸣、谭业明、文媛、吴刚等四名同志因工作变动,先后申请辞去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宜昌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张建一、栾丽娜、孟鸣、谭业明、文媛、吴刚等六名同志辞去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并报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