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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张建一等六名同志辞去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6年12月23日宜昌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张建一、栾丽娜两名同志因到龄退休,孟鸣、谭业明、文媛、吴刚等四名同志因工作变动,先后申请辞去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宜昌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张建一、栾丽娜、孟鸣、谭业明、文媛、吴刚等六名同志辞去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并报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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