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23日宜昌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兰银同志因挂职期满,请求辞去宜昌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宜昌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
接受兰银辞去宜昌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并报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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