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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决定

2015年1211日宜昌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宜昌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了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设立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撤销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规工作室的议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根据地方立法工作需要,决定:设立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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