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11日宜昌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宜昌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了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设立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撤销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规工作室的议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根据地方立法工作需要,决定:设立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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