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1日宜昌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宜昌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听取了市规划局局长夏文翰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古佛寺修复及周边环境整治项目占用儿童公园部分用地的议案》的说明,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古佛寺修复及周边环境整治项目占用儿童公园部分用地的议案》,同意市人民政府关于古佛寺修复及周边环境整治项目占用儿童公园部分用地的议案。同时要求市人民政府在古佛寺修复及周边环境整治项目占用儿童公园部分用地过程中,做到“三个兼顾”和“五个不准”。“三个兼顾”:1、兼顾永久性绿地保护和历史文化传承;2、兼顾尊重历史和照顾现实所需;3、兼顾儿童娱乐和信众佛事的合法权益。“五个不准”:1、不准砍树毁绿,破坏绿色景观;2、不准超高超宽,改变儿童公园建筑风格和观瞻;3、不准从儿童公园进出,影响儿童公园使用功能和儿童活动;4、不准随意变更规划,擅自扩大建设规模;5、不准烧高香、成把烧香和在殿堂内等禁火区烧香,造成新的环境污染。市人大常委会将进一步依法加大对城区公共绿地的保护,加强对该议案的跟踪督办,并适时开展过程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