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24日宜昌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因到退休年龄,谭少华提出辞去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宜昌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谭少华辞去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并报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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