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李俊昌辞去宜昌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市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5年7月24日宜昌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因到龄退休,李俊昌提出辞去宜昌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市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宜昌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
接受李俊昌辞去宜昌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市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