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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占用部分沙河水域和五龙山体的决定

2015年724日宜昌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宜昌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基础设施占用沙河水域和五龙山体的议案》。会议认为,此次占用部分沙河水域和五龙山体是我市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功能的需要,议案所提置换方案符合《宜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保护城区公共绿地的决定》的条件要求。因此,会议决定同意市人民政府按照议案所提方案占用部分沙河水域和五龙山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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