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22日宜昌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将运河水体及两岸绿地纳入永久性保护范围的议案,宜昌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对运河两岸公共绿地实施永久性保护。市人民政府要按照2000年9月20日宜昌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保护城区公共绿地的决定》的要求,对纳入实施永久性保护的城区公共绿地进一步加强保护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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