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28日宜昌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宜昌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置换王家河公园部分公共绿地的议案》。会议认为,置换王家河公园部分公共绿地是我市建设现代化特大城市的客观需要,是建设市政重点工程的迫切需求,也是保障我市公共安全的现实要求;置换方案符合《宜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保护城区公共绿地的决定》的条件要求。因此,会议决定同意市人民政府按照议案所提方案置换王家河公园部分公共绿地。用于置换的绿地应确保面积不减少,标准不降低,并要严格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保护城区公共绿地的决定》的规定要求,纳入城区永久性保护公共绿地范围进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