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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张忠斌代理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

  201474日宜昌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宜昌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

  张忠斌代理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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