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4日宜昌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裴缜同志辞去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的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宜昌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
接受裴缜辞去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的请求,并报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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