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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裴缜辞去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等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474日宜昌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裴缜同志辞去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的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宜昌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

  接受裴缜辞去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的请求,并报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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