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24日宜昌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宜昌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利用政府信用筹集平湖半岛棚户区改造等项目建设资金的议案》(宜府文〔2009〕21号),决定批准宜昌市人民政府利用政府信用向国家开发银行、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用于平湖半岛棚户区改造、花艳农副产品物流园基础设施、城东新区旧城改造、火车站站南基础设施、明珠路道路工程、伍家岗工业园区、深圳工业园区基础设施等七个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发行信托理财计划用于到期债务还本付息。贷款额度控制在22.8亿元以内。市人民政府要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