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11日宜昌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范晓岚提出辞去代表职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宜昌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范晓岚辞去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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