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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接受范晓岚辞去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2009年2月11日宜昌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范晓岚提出辞去代表职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宜昌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范晓岚辞去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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