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9日宜昌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宜昌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利用银行贷款加快建设宜昌火车站东站配套工程等五个项目的议案》(宜府文[2008]29号),决定批准宜昌市人民政府向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湖北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三峡分行申请政府信用贷款,用于宜昌火车站东站配套工程等五个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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