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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三城联创”工作的决议



(2008年7月25日宜昌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为进一步统一思想,坚定信心,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动员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投身“三城联创”工作,确保今年圆满实现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目标,力争在全省率先进入全国文明城市行列,不断加快世界水电旅游名城和省域副中心城市建设步伐,努力使宜昌走在中西部地区同等城市发展前列,特作如下决议: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创建工作的紧迫感。“三城联创”是关系我市发展全局的一项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宜昌的具体体现,是提升城市竞争力和影响力的重要抓手,是建设宜居城市的重要途径,是关注民生、改善民生的重要载体。当前“三城联创”工作时间紧迫,任务艰巨,城区各级各部门、中省在宜企业、垂直管理单位都要充分认识开展“三城联创”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全力以赴抓好“三城联创”工作。城区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围绕当前这项中心工作,突出重点,从人大职能出发,通过法定程序保证市委决策的贯彻实施。
    二、依法行政,不断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城区各级各部门、各单位都要广泛宣传,认真贯彻执行城市建设管理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要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我市城市建设管理和环境保护具体管理办法,明确管理主体,强化管理责任,提高城市管理水平。要强化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加强对主次干道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文化市场的执法监管,加强对农贸市场、临街门店、夜市和铁路沿线、河流沿岸及排水沟环境的综合整治,搞好源头治理,确保长效管理。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落实基层及单位创建责任,严格实施督办考核。市直行政机关和垂直管理部门要提高执行力,增强协同性,充分履行法定职责,依法加强各项行政管理,确保各项创建工作整体推进。
    三、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创建工作的积极性。人民群众是创建工作的主体,实施“三城联创”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依靠群众,发动群众关心创建、支持创建、参与创建,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整体合力,协调联动,齐抓共创。人大代表来源于群众,生活在群众之中,是群众利益的忠实代表,是党和国家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城区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组织和动员各级人大代表积极投身到“三城联创”工作中来。各级人大代表要认真履行职责,当好“三城联创”工作的联络员,及时反映群众的愿望和要求,积极为“三城联创”工作建好言,献好策;要当好“三城联创”工作的协调员,广泛发动各个单位和群众投入到创建活动的热潮中来,同时及时帮助疏导群众情绪,化解矛盾和纠纷,为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发挥积极作用;要当好“三城联创”工作的监督员,利用代表的法定地位和影响力,监督各执法单位加强行政执法,督促有关部门加强行政管理,使机关、厂矿、学校、部队、社区等认真落实创建责任,圆满完成各项创建任务。
    四、强化监督,推动落实。城区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加大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要通过组织人大常委会委员和人大代表进行明查暗访,适时开展视察、调查、执法检查,有计划地开展“三城联创”专项工作评议等监督方式,督促城区各级国家机关认真贯彻执行城市建设管理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全面落实创建责任,督促相关职能部门把办理与社会建设有关的代表议案建议与“三城联创”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同时城区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本决议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三城联创”工作的扎实开展,确保创建目标圆满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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