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月12日宜昌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5次会议通过)
根据工作需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50条的规定,宜昌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5次会议决定:冯新华为宜昌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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