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5月28日宜昌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21次会议通过)
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1次会议审议了市政府提出的《关于占用绿萝植物园绿化设施和置换儿童公园保护绿地的议案》。会议认为:占用绿萝植物园部分绿化设施是今年市政府城建十大重点工程之一的绿萝路改造项目的需要;置换儿童公园保护绿地,是为了调整培心路、隆康路和云集路的交通连接关系,形成十字交叉,解决交通阻塞的问题。两项调整都是城市道路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因此,会议根据2000年9月20日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作出的《关于保护城区公共绿地的决定》的规定,决定同意市政府《关于占用绿萝植物园绿化设施和置换儿童公园保护绿地有关问题的议案》提出的调整方案,对置换给儿童公园的土地要严格按照《宜昌市城市公共绿地管理办法》(市政府令92号)的规定执行,并纳入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保护城区公共绿地的决定》规定的保护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