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7月30日宜昌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6次会议通过)
根据工作需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宜昌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6次会议决定:增补冯新华、范晓岚同志分别为宜昌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和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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